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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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盱眙鼎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19)苏0830民初2619号民事调解书中盱眙鼎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应还款322945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