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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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陪护人员住宿费、复印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29666.3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96元,减半收取计4048元,由原告***负担940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负担31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18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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