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苏宁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钛旺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76592.5元、利息9475.55元、罚息19272.29元(截止2019年6月3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并赔偿原告律师费57456元;

二、若被告***、***未按本判决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对登记在被告***名下位于上海市徐汇区××不动产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6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98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982.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7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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