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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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39730.32元、利息1789.73元及截止至2020年2月8日的逾期利息678.79元,及至借款还清时止的逾期利息(2020年2月8日后的逾期利息,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照24%的年利率计算); 二、由***对上诉款项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利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42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