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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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拆迁事务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建发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苏州工业园区×××苑××幢1001室、1003室两套房屋权属协助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75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759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19-8-30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