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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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吉天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商联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浙江昱威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年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 中国建筑业协会 嘉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年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年代装饰有限公司 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深圳市年代装饰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浙江年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37元,由原告深圳市年代装饰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反诉原告浙江年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