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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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澳兴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武汉澳兴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经170242312)于2020年7月1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武汉澳兴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经170242312)的备案注销登记手续;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澳兴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96,000元; 四、驳回原告武汉澳兴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4元,减半收取计1,5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