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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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高格健身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06民初374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被告:杭州高格健身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颜江。 原告***与被告杭州高格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2020年8月3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元,由***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8-4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