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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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水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45000元。 二、驳回原告杭州水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519元,由原告杭州水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176元,由被告***负担3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