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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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浙江清水湾置业有限公司与***于2014年3月27日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4预1088872)于2014年10月21日解除。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负担。 浙江清水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回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