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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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浙大求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36000元。 二、浙江浙大求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鉴定费2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6元,由浙江浙大求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浙江浙大求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