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田地支行 新华房地产开发黑龙江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田地支行享有的破产债权本金及利息10407962.84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田地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