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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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乐业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乐业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7534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乐业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