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石博士科技有限公司
贵阳绿洲苑建材有限公司
贵州普利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贵州长顺投缘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贵州普利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000000元。

申请费人民币7600元,由被申请人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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