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世纪光华书业有限公司
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世纪光华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41,851.67元;

二、被告广东世纪光华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441,851.67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广东世纪光华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公告费人民币5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378元,由被告广东世纪光华书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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