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赤水供电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赤水供电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407,392.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76.00元,减半收取2,088.00元,由原告***、***负担1,000.00元,被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赤水供电局负担1,08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产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