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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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驰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长春市迎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车辆维修费1,828元、营运损失1,715元、鉴定费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9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