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万达集团长春房地产有限公司 大连万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国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大连万达集团长春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30日签订的《长春明珠正式订房协议书》合法有效; 二、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协助吉林国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坐落于长春市南关区明珠小区B14栋7号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至吉林国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三、驳回吉林国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70元,由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吉林国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