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长春利普顿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03执1665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中东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现名吉林省中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长春利普顿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中东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现名吉林省中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利普顿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做出的(2018)吉0103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8)吉0103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2020)吉0103执166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