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广东每通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广东每通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5976828元;

二、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每通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5976828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广东每通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320元,由原告广东每通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01元(已交纳);由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54219(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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