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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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花支行 广东高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高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偿还借款本金40510元并支付利息112980.29元给原告广东高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花支行(该利息已计至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1日起的利息按月利率10.71‰计算,直至贷款还清时止)。 上述款项,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0元,保全费1287元,合计465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