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井冈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东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翔云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井冈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井冈山市共计三套房产的查封。

二、位于井冈山市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身份证号码:3601031964××××××××)所有,该房产的所有人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三、位于井冈山市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李晓伟(身份证号码:3624241966××××××××)所有,该房产的所有人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四、位于井冈山市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龚根兰(身份证号码:3624241975××××××××)所有,该房产的所有人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五、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10-9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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