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金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兴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兴文县人民法院(2019)川1528民初3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材料款及运费134800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兴文县人民法院(2019)川1528民初3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对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1507元,由原审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18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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