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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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三元照明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三元照明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91035元和利息(从2019年3月19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0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