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红日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红日铜箔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红日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73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4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支付工程价款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红日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质保金300000元; 三、原告***对科研楼工程及地下土地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7330000元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21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红日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