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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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0103民初12922号 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张正海。 被告***,男,****年*月*日生,侗族,住***。 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