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0103民初12922号

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张正海。

被告***,男,****年*月*日生,侗族,住***。

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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