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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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恒大裕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贵阳恒大裕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7日签订的编号为1064331的《贵阳恒大文化旅游城商品房认购书》; 二、被告贵阳恒大裕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首期购房款人民币42753元。 案件受理费43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阳恒大裕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