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山市名星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中山市名星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8日签订的名派装饰套餐预订单; 二、被告中山市名星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定金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该款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150元,被告中山市名星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0元(被告中山市名星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