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梧州国海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19)桂0405民初61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19)桂0405民初61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

三、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梧州国海置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付房款的违约金111060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515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156元,由上诉人梧州国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诉案件受理费252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梧州国海置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2522元,由***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梧州国海置业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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