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省苏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省苏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72110.15元。

如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1.5元(已减半),由被告江苏省苏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03元(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户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47×××82)。

裁判日期 2017-10-12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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