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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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保定直隶客厅酒店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998000元(保定银行账号60×××29); 二、如上述银行存款余额不足,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保定市(中华小区)(不动产权证号:冀(2017)保定市不动产权第××号)、保定市北大街130-1号1(中华小区)(不动产权证号:冀(2016)保定市不动产权第××号)、保定市北大街130-2号1(中华小区)(不动产权证号:冀(2016)保定市不动产权第××号)、保定市北大街132号(中华小区)(不动产权证号:冀(2016)保定市不动产权第××号)、保定市北大街136号(中华小区)(不动产权证号:冀(2018)保定市不动产权第××号)、保定市北大街140号(中华小区)(不动产权证号:冀(2018)保定市不动产权第××号)、保定市北大街142号(中华小区)(不动产权证号:冀(2018)保定市不动产权第××号)、保定市北大街148号(中华小区)(不动产权证号:冀(2018)保定市不动产权第××号)、保定市北大街150号(中华小区)(不动产权证号:冀(2016)保定市不动产权第××号)、保定市北大街152号(中华小区)(不动产权证号:冀(2016)保定市不动产权第××号)、保定市北大街154号(中华小区)(不动产权证号:冀(2018)保定市不动产权第××号)、保定市北大街156号(中华小区)(不动产权证号:冀(2017)保定市不动产权第××号)、保定市北大街158-1号(中华小区)(不动产权证号:冀(2016)保定市不动产权第××号)、保定市中华小区北大街158-2号(不动产权证号:冀(2016)保定市不动产权第××号)、保定市中华小区北大街158-3号(不动产权证号:冀(2018)保定市不动产权第××号)、保定市北大街160号(中华小区)(不动产权证号:冀(2016)保定市不动产权第××号)、保定市北大街166号(中华小区)(不动产权证号:冀(2016)保定市不动产权第××号)、保定市北大街170号(中华小区)(不动产权证号:冀(2016)保定市不动产权第××号)、保定市北大街178号门脸(中华小区)(不动产权证号:冀(2016)保定市不动产权第××号)、保定市东大街169号(不动产权证号:冀(2016)保定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二十套。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申请续行保全。如逾期未申请,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5-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