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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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茂名市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2082.21元和分摊负担的各项费用1289.62元,合计3371.83元; 二、驳回原告茂名市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茂名市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茂名市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元,被告***、***负担16元。该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于履行本判决义务之时一并迳付原告茂名市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不作另行退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7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