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模范屯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庆模范屯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玉米、大豆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738,847.54元的42%,即人民币310,315.9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188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23,16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