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滨州中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滨州市道源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602民初5077号

原告: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赵德九,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滨州市道源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滨州中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滨州市道源商贸有限公司、***、滨州中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原告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27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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