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泰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梅州松叶实业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梅州松叶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安装款21000元给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二、被告梅州松叶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逾期违约金2688元(违约金计至2020年6月30日,自2020年7月1日起的违约金以尚未支付的安装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总额以4200元为上限)给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三、驳回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2元,减半收取为196元,由被告梅州松叶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3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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