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5执196号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周乃位、信阳市羊山新区福乐家超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乃位、信阳市羊山新区福乐家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15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周乃位的银行存款3615元(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500元、案件受理费65元,本案执行费50元),已将其中3565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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