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肇庆邀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浙江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退还保证金2万元、支付货款78960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18日-2019年5月31日,为29964元;自2019年6月1日开始,以7896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计算,至所欠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本案受理费减半后收取6181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31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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