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南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遂川县远鹏光伏发电开发有限公司
吉安市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立即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遂川县远鹏光伏发电开发有限公司、***、***、吉安市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县庐乡园种养殖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房产、在建工程、持有股份或合伙企业份额。

以上银行账户存款、房产、在建工程、持有股份或合伙企业份额总价值不超过4785.162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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