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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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阜阳市通达理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19)皖1203执1413号案件的执行。 二、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为二年;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后,及时到本院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和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