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贷款本金126322.61元及贷款利息4583.75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具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利息总和计算标准不得超过年利率24%);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18元,减半收取145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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