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湖北金安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高宏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484元,由湖北金安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242元(预收湖北金安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6484元,应退湖北金安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242元);由***负担3242元(预收***二审案件受理费3890元,应退***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4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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