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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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湖北金安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高宏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484元,由湖北金安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242元(预收湖北金安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6484元,应退湖北金安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242元);由***负担3242元(预收***二审案件受理费3890元,应退***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4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