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武江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归还卡号为625**********725的信用卡拖欠本金100487.62元,利息12607.89元【暂计至2020年3月10日,之后至清偿全部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4744.76元,手续费2954.76元,合计120795.03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5.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2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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