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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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齐齐哈尔农垦迪尚华程制衣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齐齐哈尔农垦迪尚华程制衣有限公司不得对***清偿工程款以72000元为限,期限为2020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16日; 二、查封担保人刘东明单独所有的坐落于查哈阳农场场直一委福顺小区4号楼(110栋)5单元202室(建筑面积74.44平方米),期限为2020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6日。 申请人申请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 案件申请费74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4-17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