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亳州市宗恒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因受害人李秀英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人民币895740.1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户名:常熟市人民法院;帐号:62×××65;开户银行:常熟农行方塔支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935元,由原告***、***、***负担532元、被告***负担2403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2403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6-4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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