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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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济南发展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鲁0102民初5530号 原告:济南发展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可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延余英,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告济南发展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董浩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冉珍丽 |
裁判日期 | 2017-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