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2684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偿代偿款6012.74万元及上述代偿款产生的利息损失(以6012.74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62.5万元;

三、原告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向被告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被告***、***、***各按照四分之一的份额向原告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偿;

四、驳回原告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362元,由被告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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