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天汇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天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天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欠款2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2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2月20日计算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天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6元,财产保全费1678元,合计645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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