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永佳设计有限公司
济南美年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报酬2143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2143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8年8月1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大连永佳设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170元,由***、大连永佳设计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14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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