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77602.1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50415.19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12569元(二被告已先行赔付了50641.53元,应予以扣减)。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8元,减半收取102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可在被告剩余款项中予以扣减)。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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