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力高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天臣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臣新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力高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4676.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54676.9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4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1.5倍即年利率6.525%计算);

二、驳回原告安徽力高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78元,由原告安徽力高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88元,由被告天臣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690元;财产保全费1334元,由被告天臣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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